1、除客票另有规定外,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,一年内运输有效;如果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或不定期的客票,自填开客票之日起计算,一年内运输有效。

 2、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(以下简称“行程单”)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,向旅客提供的付款凭证。用作旅客报销凭证,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。航班起飞后7天内,每张电子客票可提供一次且仅一次行程单,旅客应妥善保管,以便办理退票手续时使用。

 3、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,从始发地点开始按照顺序使用,否则航空公司有权不予接受。

 4、各机场乘机截止时间并不一致,建议旅客了解并遵守各机场的乘机截止时间,提早到达机场办理乘机手续。

 5、基于安全理由,为了您的托运行李顺利成行,请不要将含有锂电池的电子设备、备用锂电池及移动电源(充电宝)放入托运行李内。

 6、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(液体、凝胶、气溶胶)盛放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(ml)的容器内携带。对于容积超过 100 毫升(ml)的容器,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,亦不允许随身携带,应办理交运。

 7、随着机票网络销售的普及,客票诈骗案件频发,提醒广大旅客注意:在收到航班取消、航班变动、客票退改签等内容的信息时,请通过航空公司客服热线及官网等正规渠道进行核实,请勿轻信来路不明的信息,谨防欺诈。          其他未尽事宜:以上内容只是客票相关规定的其中一部分。关于各航空公司运输总条件全文以及危险品运输相关信息,链接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http://www.caac.gov.cn/GYMH/MHGK/HKGS/,可获得各航空公司官网资料进行详细了解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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